船舶火灾报警系统 操作规程

 时间:2026-02-12 01:12:21

1、火警处理

当监测到有火警时,主控制器内地蜂鸣器长鸣,同时GENERAL区的FIRE指示灯亮起,主控制器和复示器将显示火警位置。先确定主控制器上的钥匙为打开状态,按下消音键“SILENCE BUZZER”,蜂鸣声消除,按下“SILENCE RESOUND”,面板上的“ACTIVETED”指示灯灭,现场查看报警点,确认无火情后清理报警点探测器,使其处于正常无火警环境,之后屏幕将显示“SOUND SIL”信号,使用“RESET”按键复位后,系统将进入正常监控工作状态。(注:若2分钟内未将火警复位完毕,系统将延伸到通用报警)

2、故障处理

当系统监测到故障时,器蜂鸣器将发出间断的报警声,“GENERAL”区的故障指示灯“FAULT”点亮。按下“SILENCE BUZZER”键,蜂鸣器停响。按上翻或下翻键,从显示屏上查看故障信息,并对应进行排除故障工作。当故障排除后,按“RESET”复位,系统将进入正常监视工作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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