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?

 时间:2026-02-14 16:11:33

1、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两个概念。实践中,存在这样的现象,买卖双方仅签订买卖合同、交付购房款和房屋,并未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手续,那么房屋所有权又该如何认定呢?我们认为,如果房屋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合同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,房屋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占有居住的,但由于当地农村没有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,或者由于产权登记机关的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登记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。(司法案例:孙君培等与孙永祥农村房屋转让纠纷上诉案)

2、根据房地一体原则,不允许单独买卖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上房屋,均视为一并买卖。

3、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农户与土地具有天然的联系,一旦转让名下唯一的农村房屋(含宅基地),该农户在本集体的福利利益会受到影响,这种问题往往在拆迁时爆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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